新乡房产证未满1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
编辑:新乡楼市网
2015年05月29日17:39
来源:新乡楼市网
摘要:在新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“商转公”政策的同时,另一项利民政策也发布了,房产证未满1年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,相当于可以将房屋作抵押贷款,大力支持居民购房置业。
新乡楼市网讯:在新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“商转公”政策的同时,另一项利民政策也发布了,房产证未满1年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,相当于可以将房屋作抵押贷款,大力支持居民购房置业。
关于《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》的说明
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,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做如下说明:
一、贷款流程
(一)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。
(二)管理中心审核、决定。
(三)受托银行复审、签订借款合同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。
(四)受托银行将贷款材料递交管理中心相关科(站)。
(五)放贷。
二、贷款条件
(一)符合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条件。
(二)申请贷款的住房无贷款记录,有《房屋产权证》,且自出证之日起未满12个月(含)。
(三)贷款住房符合抵押条件,同意抵押。
三、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
(一)提供《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》1份。
(二)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。
★户口本上不显示夫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;
★借款人未婚的,提供未婚声明2份及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》原件及1份复印件;
★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,提供:⑴未再婚声明2份;⑵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》原件及1份复印件;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;
★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,提供:⑴未再婚声明2份;⑵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》原件及1份复印件;⑶死亡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。
(三)提供人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《个人信用报告》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
(四)提供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原件及2份复印件。
(五)提供所购住房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》原件及2份复印件。
(六)提供所购住房《房屋产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证》(单元房除外)原件及2份复印件。
(七)提供家庭成员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户口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县(市)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《房产查询证明》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
四、贷款额度和期限
按照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。
五、贷款发放
受托银行应依据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,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《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》和《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单》,办理贷款资金发放手续;贷款资金应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。
六、归档材料
(一)《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》1份及1份机打件
---- 银行存原件,管理中心信贷科(管理站)存机打件;
(二)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、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(离婚判决书、死亡证明)2份复印件
---- 银行,管理中心信贷科(管理站)各存1份;
未婚声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房产查询证明、个人信用报告原件(复印件)
---- 银行存原件,管理中心信贷科(管理站)存复印件(原件);
(三)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2份复印件
---- 银行,管理中心信贷科(管理站)各存1份;
(四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》2份复印件
---- 银行,管理中心信贷科(管理站)各存1份;
(五)所购住房《房屋产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证》(单元房除外)2份复印件
---- 银行,管理中心信贷科(管理站)各存1份;
(六)《房屋他项权证》原件及2份复印件(复印件盖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章或“与原件核对一致”长条章和经办人名章)
---- 银行存原件及1份复印件,管理中心信贷科(管理站)存1份复印件;
(七)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原件
---- 银行,管理中心信贷科(管理站)各存1份。
七、其他
未提及部分按照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。
八、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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